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备案,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政策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等政策性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外,计税毛利率为20%。


三、本公告自2018年7月6日起执行。《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热点文章推荐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一)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二)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三)

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涉税要点分析及财税处理建议

发票(企业自开、税务代开)备注栏真的很重要!

房产企业代收款项涉税解析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委托代建”税会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点辨析

“限地价+竞配建”拿地方式税收分析

房地产差额纳税,减免的增值税要并入土增清算做收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